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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锁住违停车业主开车致该车受损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1-01-22 09:31:14 阅读: 来源:行李绳厂家

□ 本报记者 张世杰  业主乱停车,物业来上锁,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如今家住省会某小区的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因为停车位置不当,高女士的车辆被物业用锁车器锁上,物业未进行告知提示,当她发动了被锁车辆后,造成车辆损坏,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记者向高女士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前不久,高女士回家后将车停在小区的绿化带旁,物业人员在小区巡视时发现车辆停在小区消防通道上,于是用锁车器锁上了车的右前轮,却未张贴告知提示,也未进行电话通知车主。第二天,高女士有事着急出门,没有仔细观察车辆状况,直接发动车辆,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右侧雾灯等零部件损坏,花去修理费2万元。高女士向物业索赔,遭到拒绝。高女士认为,固然自己停车位置不合适,但物业也不能不告知一下就锁车了事,自己车上留有联系电话,物业却未告知自己,导致车辆发动后部件损坏,物业应该担责。物业公司方表示,他们锁车也是无奈,消防通道不能停车,但有业主明知故犯,他们以前也对此类事情进行劝导,但效果不佳,只能锁车处理,业主自己动车造成车损只能自己承担。  高女士的车损到底由谁承担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李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的基础是其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其行为仅具有服务性质,而不具有执法权。其在行使物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本案中,对业主违规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告知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非实施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等不当行为。   对于车辆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和车主均有过错,应当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担责。物业服务企业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直接采取锁车的方式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车主的物权,其行为明显不当。物业服务企业应意识到锁车对车辆损坏的潜在风险,应在锁车后留下明显标志提醒车主,其未通过电话或留有其他方式告知车主而导致车辆损坏,其自身对此存有过错。   车主明知车辆不能占用消防通道而不遵守规定,乱停车也存在过错。同时,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启动之前应按照安全驾驶规范例行检查车况。在本案中,车主欠缺安全驾驶意识,未及时注意到车辆被锁情况,对本车辆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车主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李律师表示,小区违规停车情况时有发生,建议业主按照规定停车,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如果出现违规停车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谐通畅的社区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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